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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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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离婚案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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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证据:
    对方的户口证明材料、对方的现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在法院要求起诉方提供被起诉方的身份信息的材料而起诉方又无法提供时,律师可提供调取对方身份信息材料的法律服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若被查人的户口在本市内的,律师费是人民币 元,若户口在外地的,则律师费是人民币 元+查询实际的支出费用。

    立案材料:
    民事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财产清单

    民事起诉状是离婚案件中必须提交的法律文书,法院对起诉状的格式及内容都有明确的要求,起诉状有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1、 原、被告基本情况;
    2、 起诉的请求;
    3、 起诉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因民事起诉状是一份非常专业的文书,书写民事起诉状是一份非常具有技巧性的工作,一般当事人不知如何书写、或无法通过诉状正确表达自己的要求或主张权利,而律师是专职从事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书写离婚起诉状是每个婚姻律师必备的业务技能,所以律师可提供代写民事起诉状的法律服务,律师收费的标准是人民币 元/份

    诉讼费用:
    长沙地区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份按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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