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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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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实现婚外情“慷慨”放弃财产 离婚后反悔被驳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1903


有了婚外情的女子李某,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向丈夫承诺放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但离婚后的李某竟反悔,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

请求李某与丈夫郑某原系夫妻。2008123,为了解决孙子上学的问题,郑某的父亲将密云兴云甲区的楼房一套赠给郑某和李某。后来李某有了婚外情,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李某承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20091110,两人在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现有兴云甲区号楼1单元202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的李某反悔,提出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是受郑某胁迫,现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并由郑某给付其房屋折价款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与郑某签订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该协议合法有效,郑某获得密云县兴云甲区号楼1单元202室房屋所有权。李某虽提出该协议系因郑某胁迫所签,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其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约定,并由郑某给付房屋折价款的诉讼请求,无法律及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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