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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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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执行法官紧急执行维权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1910


 

     “在外打工三年的刘某已经回家过年了,请法官为我主持公道,”2月10日早上8点,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就接到申请人邓某打来的电话。放下电话,执行法官紧急出动,最终成功执行了这起离婚案,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邓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离婚纠纷一案,2008年6月经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邓某与刘某离婚,婚生子小邓由邓某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刘某共应支付抚养费11700元。但至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支付分文抚养费,邓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多次试图与被执行人刘某取得联系,但被执行人刘某离婚后一直在外打工,几年都没有回家,其亲友也表示不知其下落,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接到申请人邓某的求助电话后,执行法官立即出动,赶到被执行人在界埠乡的娘家,找到了被执行人刘某,听说法院是来执行的,刘某的亲属态度强硬,表示不会出钱。执行法官当场向被执行人及其亲友进行了法律宣讲,讲明父母对子女应承担的法定抚养义务,并表示如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刘某及亲友慑于法律威严,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支付3000元抚养费,对剩余抚养费保证在一个月内付清。2月25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某的哥哥主动来到法院,提前缴纳了剩余执行款8700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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