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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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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农村 能否享受城市赔偿标准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2654



     我是外地农村来城市务工人员,在市内某服装厂工作了近二年。今年,我出了交通事故,被汽车撞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我要求按照城市居民年纯收入的标准赔偿,但肇事车主只同意按农村标准赔偿。我如果起诉,法院能否支持我的主张?
                                 读者小尤
    小尤:
     你好,你要求按城市居民年纯收入标准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会支持你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城镇赔偿标准远高于农村赔偿标准,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是农村户口,但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依照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即便你的户籍在农村,但你长期在城市务工,就可按照当地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来主张赔偿。你须在诉讼期间,提供暂住证或其他证明,这样,你就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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