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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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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童女士离婚案办理律师委托手续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4033


        案情介绍

          童女士两年前查处患有甲状腺癌,一直在家治疗,也无工作,丈夫杨某婚前买有房产一套,童女士出了5分之一的钱,因杨某酗酒,且酒后经常有不尊重童女士的行为,童女士无法忍受,决定起诉离婚。

       律师看法:

         张梅律师认为: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虽然讲个人婚前签订合同,个人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产定为个人财产,但是本案中,童女士有支付部分首付款,房子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另童女士有重大疾病,且离婚后生活困难,杨某应支付其经济帮助金,本案的关键在于童女士应举证证明其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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