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齐某离婚案岳麓区人民法院立案-长沙离婚律师张梅-长沙律师-长沙婚姻律师网
长沙婚姻律师网
长沙婚姻律师网欢迎您,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长沙婚姻律师网由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婚姻部组建设立,该部门致力于婚姻家庭事务的研究多年,对于因离婚纠纷引起的子女抚养权争取、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夫妻债权债务的认定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首席律师

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热线:

离婚指南
什么是诉讼离婚?
离婚案证据收集
离婚案立案程序
离婚案开庭程序
判决离婚文书
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吗?
涉外婚姻手续如何办理
长沙资深离婚官司律师-长沙婚姻律师…
协议离婚需要出具的材料?
来访路线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C2写字楼17层
公交车路线:1、2、旅2、11湘江中路站 工作手机:15274817560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 Q: 199792915
传真:0731-85811205

E_mail:199792915@qq.com

详细内容

8月5日齐某离婚案岳麓区人民法院立案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4034


       案情简介:

         齐某在北京工作,妻子刘女士在长沙工作,因长期的两地分居,导致两人感情破裂,齐某此次来到长沙,与妻子商谈离婚事项,其妻也认为两人也确实毫无感情可言,但因其现在还没找到合适的对象,所以不同意离婚,双方在磋商无果后,齐先生找到律师。

         律师看法:

        通过与齐先生的交谈,了解到两人户口均在长春,本案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案刘女士的经常居住地在长沙,所以本案可以向刘女士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也即长沙岳麓区法院,在律师和委托人齐某的配合下,取得刘女士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本案顺利在长沙岳麓区法院立案。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网 长沙律师 长沙法律顾问 长沙律师在线咨询 申请本站友情链接 请律师 长沙律师网 长沙律师在线咨询 长沙涉外离婚律师 长沙法律顾问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网 律师在线咨询 洛阳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无锡律师 嘉兴律师 金华律师 中山律师 珠海律师 合肥律师 长沙离婚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咨询 长沙离婚律师 长沙律师网 长沙律师事务所 长沙律师 长沙合同律师 长沙婚姻律师
长沙离婚律师(张梅) 声明:本站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不可转载。   湘ICP备09345832号
联系电话:15274817560    版权所有:长沙婚姻律师网(张梅)    技术支持: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长沙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