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最新离婚协议书版本(简版)-长沙离婚律师张梅-长沙律师-长沙婚姻律师网
长沙婚姻律师网
长沙婚姻律师网欢迎您,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长沙婚姻律师网由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婚姻部组建设立,该部门致力于婚姻家庭事务的研究多年,对于因离婚纠纷引起的子女抚养权争取、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夫妻债权债务的认定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首席律师

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热线:

离婚指南
什么是诉讼离婚?
离婚案证据收集
离婚案立案程序
离婚案开庭程序
判决离婚文书
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吗?
涉外婚姻手续如何办理
长沙资深离婚官司律师-长沙婚姻律师…
协议离婚需要出具的材料?
来访路线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C2写字楼17层
公交车路线:1、2、旅2、11湘江中路站 工作手机:15274817560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 Q: 199792915
传真:0731-85811205

E_mail:199792915@qq.com

详细内容

2010最新离婚协议书版本(简版)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2167


张梅律师提供: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陈XX,男,身份证号:

协议人:李XX,女,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于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陈XX与李XX自愿离婚

 

二、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股票、基金)归男方陈XX所有,由男方陈XX补偿女方李XX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万元),分三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1231日之前,给付女方人民币100万元整;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第二年1231日之前,给付女方人民币75万元整;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第三年1231日之前,给付女方人民币75万元整。

 

    女方有义务按男方要求配合男方完成对房产等财产的过户手续。

 

三、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男女双方对本协议事实的否认与认可,仅为双方为达成本协议之妥协,并不代表事实之真实情况。

 

五、双方无子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人:                               协议人:

 

        日期:                                 日期: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网 长沙律师 长沙法律顾问 长沙律师在线咨询 申请本站友情链接 请律师 长沙律师网 长沙律师在线咨询 长沙涉外离婚律师 长沙法律顾问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网 律师在线咨询 洛阳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无锡律师 嘉兴律师 金华律师 中山律师 珠海律师 合肥律师 长沙离婚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咨询 长沙离婚律师 长沙律师网 长沙律师事务所 长沙律师 长沙合同律师 长沙婚姻律师
长沙离婚律师(张梅) 声明:本站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不可转载。   湘ICP备09345832号
联系电话:15274817560    版权所有:长沙婚姻律师网(张梅)    技术支持: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长沙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