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十六计--第四计:以逸待劳-长沙离婚律师张梅-长沙律师-长沙婚姻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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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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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离婚三十六计--第四计:以逸待劳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2369


 

原文

因敌之势,不以战;损刚益柔。

----《孙子.军争篇》

释义

要想使对方处于被动尴尬的局面,不一定用直接正面对抗的手段,也可以采取消耗、拖延的方法,以被动迎主动,以消极克积极,这是从《周易》损刚益柔有时中悟出的道理。

案例

一审二审都不离,男方无奈举白旗

2004年,我代理一起涉外案件。说是涉外,其实当事人二个都是中国人,只是早些年前在美国留学后创业,男方取得了美国绿卡、而女方取得了美国国籍而已,都是假洋人儿。适用涉外离婚民事诉讼程序的认定方法,目前上海法院还是看案件本身有没有涉外因素,这个案件原告是男方李文(化名),在上海市徐汇区住;被告是女方叫王梅(化名)在美国加州住,又是美国籍,因此,徐汇法院受理这个案件,一直都是采用的涉外程序。

说起来案子也不复杂,李文与王梅原本是上海某高校的大学同学,大学四年期间恋爱,毕业后在上海登记结婚,婚后李文又读取了在职硕士学位。90年代初流行出国热,在上海某事业单位呆着的李文不甘心毕业六年多一张报纸、一杯茶的平淡工作,经过刻苦努力,考取了美国加州某大学的博士。1996年,李文赴美读书,1998年,不愿分居二地的王梅办了辞职手续,也以陪读的身份办了签证,到加州陪读。

王梅到美国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陪李文。在赴美之前不少朋友都劝她:要看紧李文,说男人一个人到异国他乡,容易在新环境中产生感情。一开始王梅不以为然,心想我们认识十几年了,又是大学同学,自己对李文太了解了,李文不是种人!可是,随着李文信件的渐渐减少、和越洋电话里漫不经心的问候以及话费太贵的仓促断挂,让李梅感觉情况有些不妙,这才毅然辞去一份稳定的教师工作,来到美国。

刚到美国,截然不同的异国环境,让王梅感到既陌生又新鲜。仗着自己大学时代优良的英语基础,王梅很快就适应了异国他乡的生活,并尽量从生活上照顾李文,不仅尽量做中国菜给李文,而且承包了所有整理家务、清洁的活儿。一切按部就班后,唯一让王梅感觉不尽如人意的就是李文每天晚上以加班实验为由,总是深夜才回家,有时候甚至一夜都不回家。

虽然有所怨言,但考虑到李文是学化学的博士,实验总是难免的。并且在赴美之前,小二口儿也做好了不吃苦中苦,难为人上人的思想准备。再者说,为了李文的事业,二个人要孩子的决定也是一拖再拖,现在李文都三十好几的人了,既然牺牲了孩子,如果事业上再出不了成就,真是太亏了。考虑到这些因素,王梅忍忍,无数次安慰自己,得过且过吧!

几个月过去了,一成不变的生活规律、远离异国他乡的孤独和无趣,让王梅越来越感觉压抑了。后来经过中国留学生朋友的介绍,李文帮王梅找到了一份同镇另外一所大学的图书馆整理文献和管理借阅的兼职工作,有了工作忙碌的冲淡,王梅的心情才好了一些。

一天王梅在图书馆工作加班很晚了,刚走出校门准备回家,突然萌发了一个到李文实验室看看的念头。虽然去李文实验室的时间和回家的时间差不多,但给李文一个惊喜,同时看看李文实验室的环境,也是一件趣事啊,王梅也想知道,为什么实验有这么大的魔力,让李文这样乐此不疲,每晚工作到深夜。

在同事的指引下,王梅来到了李文的实验室。开门的那一刻,李文显得非常惊愕,似乎没有让王梅进去的意思。背后传来谁啊的疑问声,一个音容甜美的女人走过来,李文有些尴尬的介绍:这是芙蓉,我的同事,是来自中国四川的。王梅很有礼貌地朝芙蓉点点头,走进了实验室。实验室不大,放满了瓶瓶罐罐。可能由于是化学反应的原因,王梅在实验室里感觉不对劲儿,对自己的老公突然感觉陌生,尤其是看到李文游离于自己和芙蓉之间不定的眼神。

从李文的实验室回到家里,王梅失眠了,一种不祥的感觉,凭直觉,她感觉李文和芙蓉的关系似乎有点儿不对劲儿。而她回家时,李文并没有和她一起回家,而是彻夜未归。

第二天下午,李文回来了,他的精神恍惚,看上去像没有休息好。

有些事情想和你谈一谈,李文说,声音很沉重。

什么事?王梅说,昨晚到哪儿去了?

我们分手吧,李文咬了咬牙,从嘴唇里崩出这几个字。

原来,李文到美国后,认识了同样来自中国的四川同学芙蓉,也许是妻子距离太遥远,也是许不能适应异国他乡的孤独,更也许是李文认为芙蓉和他之间是真正的爱情,他们早在王梅到美国之前就产生了感情,几乎同居在了一起。只是由于王梅的到来,李文和芙蓉暂时的分开了。

之后,王梅经历了什么叫五雷轰顶、什么叫痛不欲生、什么叫孤独绝望、什么叫自悲和奋斗。王梅经过努力,考取了美国一所大学的硕士,留在美国读书。毕业后,在美国找到一份工作,办了绿卡、入了籍。而李文和芙蓉因为种种原因,一起来到上海徐汇区创业,但二个人的离婚手续并未办理。前几日,李文通过电子邮件告诉王梅,他已经在徐汇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过一段时间,王梅就能收到法官的传票了。

听完王梅给我讲的情感经历,我问她:你认为你们的婚姻还有可能继续么?

王梅沉默了好一会儿,告诉我:我不知道

你们分开这么多年了,她身边又有芙蓉,你有信心重新找回过去的爱情么?

王梅显然情绪有些激动:我知道我们几乎已经不可能,但我不死心!为了他,我放弃了我的工作,我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我换了一个生存的世界。我现在是入了美国籍,拿着比国内高的收入,但这不是我想要的!我想要的,已经被李文彻底毁掉,他应该为此付出代价!

什么能安抚一个对配偶充满绝望的心灵?什么能弥补流逝的大好青春呢?除了时光倒流,许多人选择了金钱,王梅也没有例外。

从整理王梅与李文的材料中可以看出,二个人没有共同房产,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情况都不清楚。我方当事人唯一主动的地方,在于通过王梅提供的线索,我查到李文在嘉定经济开发区注册了一个上海市某化工产品公司,股东是李文和芙蓉二个人,各占50%,注册资金是200万元人民币。

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李文在上海也没有购房,目前经营上海某化工产品公司,注册资金是100万,不过他只占50%的份额。我顿了一下,接着说,他们的工商登记材料我也去查过了,所有者权益不足100万。也就是说,从账面上来看,你有分到的财产份额理论数字估计有50万不到一点儿的样子。你的观点呢?

我要500万!王梅说。

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材料上来看,难度很大,直接说可能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啊,我解释道。

我认识他的一些朋友,李文的化工公司实际上很赚钱,他和美国一些公司做国际贸易,每单都很大,据他的朋友说,曾亲耳听李文说每年有几百万的利润。因此,我要他五百万,一点儿都不多!

看我没有说话,王梅又说,当然,数字可以再少一些,但几十万,我肯定不干!

这个期望值我可能做不到,真不好意思,我如实给王梅说。

不要紧,主意其它朋友已帮我出好了,你就别管了。反正出庭时,你就转达我不同意离婚的意见就行了

原来,王梅通过朋友了解到,回国后,李文和芙蓉一起开了一个化工公司,通过在美国朋友的关系,他们通过做化工国际贸易生意做得很好,但公司账面钱不多,很多钱都通过BVI在海外注册了一个离岸公司用来收款,在国内的公司不论从财务报表、还是银行账户上,都没有太多的钱。并且,随着年龄的增大,李文担心自己以后的生育能力有问题,因此,据朋友说已经和芙蓉打算要孩子了,并且据可靠消息,芙蓉已经怀孕四个月了。

如何能让实际有支付能力的李文掏出银子来呢?王梅认识了一个美国留学的中国律师朋友,给王梅出了一个以逸待劳的计策。

大体思路是:

第一步:律师朋友提醒王梅说,对于李文发给她告之已在徐汇法院的电子邮件,让王梅就当没有收到,千万不要回复邮件。

第二步:王梅搬离原住所,不告诉房东及朋友实际居住的地方,内地法院收不到王梅签收的送达回执,只能发公告。而依据中国内地法律,送达期限是6个月的时间。

第三步,在送达公告即将满六个月的时候,和法院联系,就说看到了公告,应诉,并聘请内地律师并要求答辩期。

第四步,聘请中国律师代理案件,出庭,出示离婚意见书,表明不同意离婚。

第五步,如果一审判离,就上诉;如果判不离,仍然上诉,拖延离婚时间。

过了五个多月的时间,我接受了王梅的案件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因为有中国驻美国领事馆认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王梅本人在美国,不用亲自到庭参加庭审,而李文和他的律师参加了诉讼。

庭审中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李文律师观点是,李文离开美国已经近六年的时间,双方再也没有见过面。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分居满二年,法院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予判离。

我的观点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二地居住的分居;本案中,李文与王梅系学习和工作原因而二地居住的,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二地居住的。且,李文与王梅系同班同学,感情相对深厚,虽然目前二人天各一方,但仍不能证明二个人的婚姻感情已走到了尽头。并且,在开庭当天,我还安排了李文和王梅的同班同学出庭作证,以证明当初他们二人在学校的恋爱后的亲密,又从原王梅所在学校调取了一份证据,证明王梅系为和李文团聚而辞职,并附上了王梅当初的辞职信,上面明确写道了因与美国丈夫团聚,特提出辞职,以证明王梅对李文的感情深厚。

一审法院经过合议,最后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认为李文未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依法驳回原告李文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在三十天内,王梅又提出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确立恋爱时间错误,是19928月,而不是199210月。

在上诉期间,经二审法院调解,王梅与李文达成调解协议,以李文支付王梅200万元钱款结案。

 

评析:

以逸待劳这一计策的关键,在于在离婚过程中,我方依据法律和事实的实际,处于安逸、休闲的地位,做好防御准备,等待对方筋疲力尽、无心恋战时,再寻求战机,以求胜利。

本案以逸待劳计策实施主要包括了以下三个含义:

1 养精蓄锐。当李文起诉到法院后,王梅没有立即向法院提出答辩,并提交自己多么无辜、李文有过错的证据,而是听从精通中国法律的律师朋友的建议,搬离原住所,这样将无法收到法院的传票,法院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

2 疲敌劳敌。李文提起诉讼,本想一鼓作气,快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一来可以和芙蓉结婚,二来可以使芙蓉怀孕公开、生子后落户容易,不致于被周围亲友邻居私下冷眼相看。但打起官司来却屡屡不顺,可以打击李文对诉讼结果和解决问题时间的信心。

3 等待时机。当案件进程到一定程度之后,李文对于诉讼结果的信心会有下降,会对通过诉讼最终解决婚姻官司的时间段产生不满意情绪,会自然抬高支付标准。

本案中,对于王梅来说,只需对是否同意离婚持消极态度,也没有必要在法庭上做如何精彩激烈的辩论,只需要用时间打垮李文就可以了。为什么李文输在了时间上面呢?我们可以计算一下:

假如李文是200911日起提起诉讼,那么:

200921法院寄出传票,4月公告送达,要到10月才能开庭公告期满。

10月公告期满前王梅应诉,要一个月的答辩期限,12月此案开庭,一审判决不离,估计在2010年元旦左右。

如果王梅对一审判决不满提起上诉,要在201123月份,二审法院才能审结。

根据中国内地民事诉讼法,李文要在20119月份才能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再走送达、公告、一审、二审的期限,则李文离完婚要到2013年里去了,那时,他和芙蓉的孩子都会上街打酱油了。

王梅以消积应诉,不同意离婚为策略,以逸待劳,抓住李文有支付能力并且急于离婚的心态,打持久战,最终迫使李文无奈同意支付王梅应得的200万,比诉讼判决结果要好多了!

世界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和正义,有的只是各种规则。

只有应用好这些规则,才可能会在诉讼中处于主动,而不是事实上你多么冤枉和委屈!

王梅利用涉外离婚冗长的诉讼程序,拖垮了李文的离婚意志,让其离婚的念头虽然一鼓作气,但再而衰三而竭,最后不得不退让,以金钱为代价,以求宝贵的时间和身体、精神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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