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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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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和子女签订“断绝关系”的身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1547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法定的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关系”,如果该子女是未成年子女或是婚姻法中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同样,成年子女以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是没有根据的,赡养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所谓的“断绝关系"而被免除。亲生父母和子女“断绝关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因为“断绝关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是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

现实生活中,一些父母由于子女不上进或者由于夫妻离婚等原因,出现了父母要与子女签订“断绝关系"的身份合同、不愿意承担其抚养义务的情况。法律为了保障子女的权益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而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父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自己有权向父母索要抚养费,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索要抚养费的诉讼。未成年子女的其他近亲属或是监护人也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同样的道理,社会上一些不孝的子女不愿赡养老人,企图通过与父母“断绝关系"来达到自己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由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所谓的“断绝关系"并不会产生免除该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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