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长沙离婚律师张梅-长沙律师-长沙婚姻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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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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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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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因此,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要求处理离婚问题,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该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不追究配偶的重婚行为,不影响其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一夫一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重婚罪侵犯的不仅是重婚行为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也是对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的破坏。因此,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侦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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