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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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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2010一最新离婚协议书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6356


 

离婚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男方与女于2010717日在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男女双方属于再婚家庭,双方子女均已成年,无需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归各自名下权属不变。

2、房屋: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房产,各自婚前房产权属不变,归各自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除以上两项外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非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市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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