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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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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原告代理词  (张梅律师版权所有)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6838


 

 

尊敬的审判员:

湖南省海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王XX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    原告婚前有2万元现金被被告用于结婚开销,被告应予返还。

原告父母婚前给予了原告2万元,应为原告的婚前个人财产,但这部分钱被被告用于其男方的结婚开销,而不是婚内生活,即使是被用于婚内生活,被告也至少应返还一半,且被告对这2万元钱的事实和用途是予以承认的,故被告应返还原告2万元。

二.    儿子周XX应由原告抚养为宜,理由如下:

1.儿子周XX自出生之日起便由原告独自抚养,一直没有间断过,哪怕是2008年原告带着周XX从娘家回周家居住的几个月,孩子也是由原告带着,而被告却从没有带过一天孩子,现在双方要离婚,被告却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这对原告来说是极度不公平的,也可谓是真正的骨肉分离。

2.不管当初被告出于何种理由去新疆工作,其对于家庭和孩子都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态度,被告去新疆工作的时候,父母老迈,孩子幼小,妻子不舍,但被告硬是一去3年,将整个家丢给了弱小的妻子来承担,原告不但在精神上饱受摧残,经济上更是倾其所有,用于孩子的成长和抚养,3年来,与孩子更是相依为命,其间酸甜苦辣,被告又何从知晓,其母子情深,被告又何从感受。

3.被告老是声称其国企员工身份,还拿出了其200911月份2000元的工资条,以证明其有能力抚养孩子,但是,国企并不代表高收入和稳定,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其弊端更是日益显露,目前亏损和破产最多的便是国企了,否则被告当初也不会选择停薪留职另谋生路了,而被告每月2000元的工资对于长沙这个高消费的城市来说,还不够一个男人一个月的开销,况且被告还有父母要抚养,今后还要重新组建家庭,孩子对于其来说,只能是负担了,还谈什么让孩子读最好的大学,有一个美好的人生,被告的这一番空话只会误了孩子一生,而不是美好的人生。

4.原告与被告一样,同是国企员工,为了更好的人生,当初也是选择停薪留职,但被告因为无法适应社会,又回了原单位工作,原告则是凭自己的能力,做到了湖南XX公司售后主管一职,目前基本工资每月1700元,工资加奖金,年薪更是3万多元,想当初,生活困难之时,原告能把孩子带好,现在如此优越的条件,孩子的美好人生,也只有原告才能实现。

5.原告目前和父亲一起生活,居住面积有65个平米,家里的装修一切都是围绕孩子的安全性来设计,对孩子可是用心良苦,孩子对于原告来时亦是她的全部生活了。

综上,孩子跟随原告生活为宜,望法庭慎重考虑。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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