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刘小姐离婚案办理律师委托手续-长沙离婚律师张梅-长沙律师-长沙婚姻律师网
长沙婚姻律师网
长沙婚姻律师网欢迎您,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长沙婚姻律师网由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婚姻部组建设立,该部门致力于婚姻家庭事务的研究多年,对于因离婚纠纷引起的子女抚养权争取、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夫妻债权债务的认定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首席律师

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热线:

离婚指南
什么是诉讼离婚?
离婚案证据收集
离婚案立案程序
离婚案开庭程序
判决离婚文书
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吗?
涉外婚姻手续如何办理
长沙资深离婚官司律师-长沙婚姻律师…
协议离婚需要出具的材料?
来访路线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C2写字楼17层
公交车路线:1、2、旅2、11湘江中路站 工作手机:15274817560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 Q: 199792915
传真:0731-85811205

E_mail:199792915@qq.com

详细内容

1月25日刘小姐离婚案办理律师委托手续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1483


    案情

         刘小姐与老公许某均非长沙本地户口,在长沙生活居住3年,现经营一家连锁酒店,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两套商品房,有一小孩现已7岁,因许某染上吸毒恶习,刘小姐欲起诉离婚。

      律师看法

      海天所张梅律师认为:本案首先存在一个管辖问题,因被告许某的户籍不在长沙,故本案如果刘小姐不能提供许某在长沙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则本案应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开居住证明可以到社区开;第二个问题,关于财产,现有两套房子,可一人一套,而酒店则是比较难处理的,如果竞价的话,双方可能都会没有对等的金钱支付给对方,所以,原则上我们建议刘小姐应积极的争取酒店所有权;关于孩子的抚养,法院原则上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考虑的因所主要为小孩在年龄大小,双方胡经济条件,生活时间长短等。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网 长沙律师 长沙法律顾问 长沙律师在线咨询 申请本站友情链接 请律师 长沙律师网 长沙律师在线咨询 长沙涉外离婚律师 长沙法律顾问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网 律师在线咨询 洛阳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无锡律师 嘉兴律师 金华律师 中山律师 珠海律师 合肥律师 长沙离婚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咨询 长沙离婚律师 长沙律师网 长沙律师事务所 长沙律师 长沙合同律师 长沙婚姻律师
长沙离婚律师(张梅) 声明:本站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不可转载。   湘ICP备09345832号
联系电话:15274817560    版权所有:长沙婚姻律师网(张梅)    技术支持: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长沙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