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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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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离婚案律师代理词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5252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省海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黄智湘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原告与被告的婚姻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也没有建立感情

原告与被告是经被告姐夫的姑妈介绍相识,3个月之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之后,两人虽然是睡同一张床上,但是盖的是两床被子,两人结婚至今4年多,仅仅同房一次,原告每次要求与被告同房均被被告拒绝,这既是被告与原告之间没有夫妻感情与感情不和的直接表现,更是被告对原告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两人走在外面,被告从不与原告讲话,甚至对同学和朋友介绍原告系其一般朋友,并且被告还不断的对原告进行人格上的侮辱与鄙视,其行为严重的伤害了原告本就脆弱的自尊心。

原告与被告的婚姻是建立在物质之上的

原告是初中文化,一直没有工作,小的时候因为发高烧,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导致口齿不清,思维也比较迟钝,而被告是高中文化,各方面条件均比原告优秀,其只所以与原告结婚,主要是听信媒人,说原告家中比较富裕,结婚之后,发现原告家境并非媒人所言,于是便开始经常不回家了,20089月之后更是一次都没有回过家中。之间,双方就谈论过离婚事宜,但每次被告就是要原告赔钱,便同意离婚,但是原告何错之有呢,无奈,为了摆脱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只能诉诸于法律了。

原告与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

被告自20089月离家之后便再也没有回家过,哪怕是在距家仅仅1公里远的地方上班,也没有回过一次,可见,被告有家不回,刻意的回避原告,并不是工作原因,而是因为双方根本就没有感情可言。

综上,原告作为一个语言表达能力有障碍的弱势群体,向各方面条件都比自己优越的被告提出了离婚诉求,可见被告对原告造成的伤害之大,为了使原告本就脆弱的心灵免受伤害,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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