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取得的哪些证据能得到法院的认可?-长沙离婚律师张梅-长沙律师-长沙婚姻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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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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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取得的哪些证据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4049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即将出台,而中国现在正处于社会的大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伦理观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冲激。在面临“小三”对家庭的挑战时,无奈的主妇们经常出此下策,上演一出“捉奸”大戏。有时候辛苦一场,取回的证据非但无用,还有可能将自已送进大牢。因此,捉奸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在这里,我想探讨一下哪些“捉奸”证据有可能会被法院所认可。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进入自家床边,举起摄像机“咔嚓”拍下床上时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在“罗某诉吴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评析认为:“罗某是在她自己家里捉到奸宿的孙某与自己丈夫的,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至于拍下的照片是否侵犯了孙某的其他权益如名誉权等还有待探讨。那要看她的目的、传播的范围和后果,如果是为了离婚诉讼中取证,证明丈夫有过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照片只作为给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交的证据,这些都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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