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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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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妻子突患病,老公让“假离婚”成真(离婚“经济帮助金”案例)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2460


第一幕

一个欠妥的决定

为了拆迁“假离婚”

今年37岁的杜玲是南京某宾馆的服务员。4年前,她嫁给了一个看上去条件还不错的男人比她大3岁,叫张明,是个公务人员。婚后双方感情融洽,两家老人也相处愉快。2009年3月,女儿出生,更为小家庭增添了喜悦。谁也没有料到,2009年11月,两人居然悄悄领了离婚证。

在后来递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中,张明这样解释:双方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杜玲主动提出离婚,双方于是签订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登记。

杜玲却说,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是假离婚。2009年8月,他听说我父母家平房要拆迁,就跟我谈,说我户口还在娘家,如果离婚的话可以参与分房,我一开始不同意,父母也不让,但他反复做我思想工作,还请拆迁办的人吃饭,我想能多套房也好,就同意了。离婚协议是他起草的,我问抚养费为什么只写200元,他说给高了影响分房子。我对他深信不疑,根本没想到他会抛弃我。”法庭上,杜玲声泪俱下。

据杜玲介绍,两人登记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感情也未发生变化。2009年冬,杜玲陪父母孩子到广东东莞(杜玲父母在东莞有套小房子)过冬,张明先后两次过去探望,后来还在同一个小区买了房。2010年2月,杜玲从东莞回来后,还与张明住在一起。2010年3月,杜玲的父母从东莞回来,张明专门请假到机场接人。亲友们都知道两人假离婚是为了拆迁分房子,张明的同事也知道内情。

第二幕

突如其来的疾病

让“假离婚”成真离婚

后来怎么就弄假成真了?在杜玲看来,根源在于她生了病。杜玲说,从怀孕开始就隐隐感觉腰疼,但没在意,2010年3月孩子满周岁时到医院检查,发现是腰脊柱侧弯症。医生说这个病跟怀孕有很大关系,比较难治,也费钱,初期手术至少要15万,以后的费用不可预测,如果治不好,还有可能会丧失劳动能力。

“平心而论,刚刚确诊时他还蛮好的,开导我,承诺帮我治疗,给了我很大安慰,但仅过了一个多月,他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杜玲回忆说。2010年5月4日,两人发生了一次争吵,起因是杜玲提出家用开支增大,生活费不够用,要求张明多给500元,张明不同意,反要求将孩子交给父母带,两人各回各家,节省开支。这次争吵后,张明忽然提出分手,态度非常坚决。杜玲极力挽回,娘家亲友也出面说和,但张明不为所动。随后,张明搬回父母家,与杜玲正式分居。

双方闹僵后,张明就不再露面,打官司也是委托律师出庭,对于杜玲的这番控诉,他未做过正面回应,庭审中律师也仅以一句“性格不和”简单带过。

第三幕

难以置信的绝情

刚闹翻就打官司赶她走

百般挽回无果后,杜玲意识到复婚已无望,于是跟张明谈经济问题,不料张明撂下一句“一切都按协议办”。杜玲自然不肯,那份协议的内容为“夫妻双方没有房产、存款、股票、基金等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直至女儿高中毕业”,明眼人一看便知女方吃亏。

协商无果后,张明索性告到法院,称杜玲离婚后仍强占他的房屋,杜玲的父母也趁他不在家强行入住,要求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搬出。

白下法院2010年8月开庭审理此案,杜玲携父母出庭,向法官陈述了离婚的隐情和分手的真实原因。她表示,婚后家中财产均由张明掌握,她没有办法举证,但并不意味着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现在她带着小孩,又身患疾病不能上班,每个月只能领取500元基本工资,如果搬走生活将无法为继。她要求张明给个“说法”,否则坚决不搬。

张明未到庭,他的律师声称,双方系自愿离婚,杜玲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女儿抚养费只给200元

随后,杜玲也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以女儿的名义状告张明,要求增加抚养费。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是200元,杜玲认为根本无法维持女儿的生活,要求增加至2000元。

她调查得知,张明的税前收入是6600余元,而法律规定抚养费宜按工资收入的20%-30%支付。

张明不同意增加,称200元是双方协议约定的,短短一年就要增加于法无据,而且孩子才1岁多,不存在教育费用,没有增加的必要。

落幕

男方一次性“帮助”5万元抚

养费增至1700元/月

经过数次庭审,前不久,白下法院对两起诉讼作出了判决。

法官走访了张明与杜玲共同的朋友,张明的领导和同事,查明,张明与杜玲2009年11月协议离婚,初衷是为了杜玲在拆迁时能分得经济适用房,并非感情不和,双方离婚后仍保持同居关系,直至2010年5月产生矛盾才分开,杜玲一家不存在强占房屋的行为。法官认为,双方虽系假离婚,但婚姻关系已经解体,这是不可逆转的,张明有权收回属于自己的房屋。但是,杜玲在与张明同居期间身患疾病,导致现在收入微薄,而张明系国家公务人员,收入相对稳定,经济条件也更为优渥,判决张明一次性给付杜玲经济帮助5万元。

抚养费一案,法院审理后认为200元不足以维持孩子生活,判决张明将抚养费增至每月1700元。

新闻链接

丈夫变卖家产包机送妻子治病

本报2011年1月20日报道:家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贾存来和妻子林秀翠是普通工薪族,一家三口过着原本幸福平淡的生活。2010年4月,妻子林秀翠突然患重症坏死性胰腺炎,需要马上到南京军区总院动手术。可是火车不能带氧气瓶,飞机不让带氧气瓶,最后丈夫联系上了SOS国际救援组织,包机飞了3个多小时将妻子送到南京。高达27万元的空中救护车转运费,让月薪只有2000元的北方汉子变卖了所有家产。

面对媒体,朴实的贾存来说了这样一句话:只要媳妇的病能治好,什么事都不是问题。

法律条文

“假离婚”协议不公能否主张共同财产?

两起诉讼已经证明离婚协议是为假离婚而拟,“形式大于内容”,现在抚养费已调整,杜玲能否推翻“双方无共同财产”的条款,要求分得属于她的财产份额呢?

法官表示,理论上可以,但操作难度很大。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显失公平时,女方有权要求撤销相关条款,但必须在协议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起诉。杜玲与张明2009年底协议离婚,现已过诉讼时效,无法行使撤销权。法律还规定,离婚后,发现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起诉要求补充分割。杜玲现在若能证明她跟张明尚有未分割的共同财产,是可以主张的,但问题在于她不能。据杜玲介绍,结婚后,张明以欠有外债需要还债为由,从不向她交代收入去向,她也不清楚张明有无存款。双方所住房屋为张明的婚前个人财产。2009年底,张明曾到东莞购房,但那时双方已离婚,并且购房款项由张明父母账户支出,杜玲实在无法主张权利。据了解,杜玲似乎不想再纠缠于此事了。

一方患病对方可以提离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由此可见,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双方感情未破裂,仅因为一方患病,另一方就提出离婚,法院不会支持。如果确系久治不愈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判决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必须充分考虑有病一方的利益,对其生活作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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