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偷购房前妻追得补偿-长沙离婚律师张梅-长沙律师-长沙婚姻律师网
长沙婚姻律师网
长沙婚姻律师网欢迎您,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长沙婚姻律师网由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婚姻部组建设立,该部门致力于婚姻家庭事务的研究多年,对于因离婚纠纷引起的子女抚养权争取、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夫妻债权债务的认定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首席律师

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热线:

离婚指南
什么是诉讼离婚?
离婚案证据收集
离婚案立案程序
离婚案开庭程序
判决离婚文书
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吗?
涉外婚姻手续如何办理
长沙资深离婚官司律师-长沙婚姻律师…
协议离婚需要出具的材料?
来访路线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C2写字楼17层
公交车路线:1、2、旅2、11湘江中路站 工作手机:15274817560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 Q: 199792915
传真:0731-85811205

E_mail:199792915@qq.com

详细内容

丈夫偷偷购房前妻追得补偿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5727


    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的一处房产,在与妻子离婚后不久“露底”,前妻陆女士要求依法分割。南汇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李先生必须补偿陆女士47万余元。

  陆女士与李先生于1996年3月结婚。2004年3月,李先生瞒着妻子,购买了浦东新区的房屋一套,并在产权证上登记为自己与儿子共同所有。去年1月,陆女士与李先生调解离婚。几个月后,陆女士无意中得知李先生还有一套房子,于是起诉至法院。

  陆女士说,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该房屋依法分割。李先生则说,房屋实际出资人是第一任
妻子孙某,她为儿子购买了房屋。他要求法院将该房屋按其与儿子、陆女士每人各得三分之一进行分割。儿子也说,他作为房屋产权人应有自己的份额,何况该房屋是其母亲孙某出资购买的。

  法院认为,房屋属于李先生和陆女士的共同财产。李先生与儿子认为该房屋是孙某出资购买,而证人孙某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证明力较差,法院无法采信。因为购房时儿子是未成年人,实际出资人应为李先生,李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只能认定李先生在其自己房屋份额内对自己财产的分配,不能损害陆女士的利益。据此,陆女士要求与李先生各半分割该房屋是合情合理的,法院予以支持。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网 长沙律师 长沙法律顾问 长沙律师在线咨询 申请本站友情链接 请律师 长沙律师网 长沙律师在线咨询 长沙涉外离婚律师 长沙法律顾问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网 律师在线咨询 洛阳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无锡律师 嘉兴律师 金华律师 中山律师 珠海律师 合肥律师 长沙离婚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咨询 长沙离婚律师 长沙律师网 长沙律师事务所 长沙律师 长沙合同律师 长沙婚姻律师
长沙离婚律师(张梅) 声明:本站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不可转载。   湘ICP备09345832号
联系电话:15274817560    版权所有:长沙婚姻律师网(张梅)    技术支持: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长沙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