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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姓名:张 梅
简介:男,汉族,36岁,湖南常德人,历任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合同法领域,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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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 ----(俗称离婚“上”诉状)

(来源: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2384


民事起诉状

 

原告:基本情况

被告: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

1.    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X331日登记结婚,200X1121日生育儿子XXX。婚后,因被告经常出入娱乐场所,并最终染病,于20083月进入湘雅附X医院治疗,此事发生后,其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污蔑系原告传染,后原告拿出医院诊断证明后才证明清白,为此,原告对被告是失望之极。另被告自20083月入院治疗至今已1年半,与原告一直无性生活,致使原告精神饱受摧残,不但如此,被告反而还对原告捕风捉影,并对原告实施暴力行为,使得原告身体上也受到了折磨,至此,夫妻之间已毫无感情可言,更多的则是猜疑,为使双方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特诉之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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